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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决不让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泪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20-08-06 10:20

  2018年12月19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一年多来,天津市公安局各级维权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会同相关警种部门全力推进《规定》贯彻执行,最大限度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坚决不让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泪。

  完善机制 有序推进维权

  《规定》施行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坚持把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专门成立“维权委”,在督审总队设置“维权办”负责日常维权工作。

  工作中,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分局及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也参照市局模式,成立维权机构,积极推进建立、完善与《规定》相配套的制度机制,先后建立完善了实施办法、依法履职免责规定、容错免责规定、民警负伤医疗救助、心理疏导干预、督察正名工作规定等10余项机制和规范,为维权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警律协作 提供法律支持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一直以来,天津市律师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和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经与天津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市律师协会先后组建了两届“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服务团”。据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介绍,法律服务团律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为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提供法律支持,并直接参与侵权案件的诉讼工作;二是参与市公安局各级维权部门组织的维权工作专题调研会,深入基层所队与一线民警开展交流座谈,为维权工作献计献策;三是开办民警法律知识培训,多方位进行普法,帮助民警提高自律防护意识;四是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解答民警咨询的法律问题。

  “天津市律师协会将与市公安局继续加强警律共建,不断丰富法律服务形式,为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推进法治环境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贡献力量。”对下一步工作才华充满信心。

  服务基层 维护执法权威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各级维权部门紧密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充分发挥“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服务团”优势,先后为12起侵权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有效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同时,第一时间为受到不实投诉、误告诬告的民警开展维权正名工作,共制发《督察正名通知书》21份,温暖了警心。此外,还通过各种形式下发维权安全提示9次,既落实爱警惠警措施、提醒民警加强安全防护,又督促严惩袭警辱警行为、避免侵权案件发生。

  据天津市公安局督审总队统计,《规定》施行一年半时间里,先后依法为1069名民警、辅警维护了执法权威。同时,结合公安部部署开展的“云剑—2020”专项行动,成功将3名涉警妨害公务案在逃嫌疑人全部归案。

  典型案例

  1、2020年1月25日晚,卢某某(男,41岁,内蒙古人)乘坐上海至哈尔滨的高铁列车中途在天津南站下车,因其存在感冒发烧症状,为逃避疫情排查躲入西青区精武镇某小区居民楼楼顶。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民警接警后进行处置,在运送其过程中,卢某某在警车内强行拉警车手刹、抢夺民警武装带,导致警车失控撞到路边隔离带,造成警车受损、车内人员受伤。经医务人员筛查,最终排除其新冠肺炎病例。之后,卢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2020年1月28日晚,才某某酒后驾车行驶至西青区精武镇某村南口,与村内防疫检查人员发生纠纷。接报警后,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精武派出所出警处置。在处置警情过程中,才某某与其妻闫某某以撕扯、抓挠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造成1名民警右手背近腕侧受伤、1名民警右前臂近腕侧受伤,才某某、闫某某被现场抓获。经鉴定,才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89mg/100ml,属醉酒驾驶。2月12日,才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闫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分别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后经法院审理,才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闫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3、日前,天津市公安局“960111”举报平台接到群众李某反映,滨海新区公安局胡家园派出所民警收受钱财等。经天津市公安局督审总队认真核查,发现李某系饮酒过量恶意反映民警收受钱财,其并不认识被投诉的民警。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局两级督审部门及时启动维权工作程序,及时为被恶意投诉的民警制发了《公安督察正名通知书》,澄清了事实真相。经深入核查,公安机关发现李某多次无故拨打110后胡言乱语,辱骂民警、诋毁民警。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来源:平安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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