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迁移、升级)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2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警告处罚,不罚款,不记分。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
点位明细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津港高速延长线上行7公里处 |
2 |
津港高速延长线下行7公里处 |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津南分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