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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2-05-07 13:30

通知公告


329,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52号国务院令,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予以修改,自20225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为:一是将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修改为“开办旅馆,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二是将第四条第一款“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修改为“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现公告,请知悉。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20225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