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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9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19-06-18 14:30

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95号建议的答复

李春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的建议。2018年以来,我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声屏报网等媒体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新闻、开办专题栏目、访谈栏目等不同的形式,曝光交通违法的案例,解读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出行的理念。天津交警新媒体平台通过微信、微博和今日头条等多个新媒体平台发布电动自行车交通法规、违法案例视频等宣传作品共计176条。在中央及市级重点广播媒体播发涉及电动车管理新闻报道22篇、专题访谈1期、制播公益广告6条(全年播放900余次)、口播安全提示1000余条。在今晚报、天津日报、每日新报城市快报和网络新媒体对电动车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等发布新闻消息21条。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全市电动车秩序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听取、借鉴代表意见建议,在各级广播媒体平台推出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宣传报道,努力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天津交警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有关电动自行车随意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案例视频,加大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事件的宣传,让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引以为戒,提高法律意识。

关于加强对电动车管理的建议。2017年,按照市政府开展为期三年的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的统一部署,我局以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难点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强化路面执法、完善两类设施、广泛开展宣传等多种措施,严查行人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取得初步成效,由此引发的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也呈下降趋势。结合您的建议,今后工作中,我将组织各支队科学部署路面勤务,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处罚违法当事人、滞留违法车辆和利用微信平台开展教育等方式,依法严格查处、制止和纠正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处自20185月份开始,对全市二轮电动自行车开展登记上牌工作,其中对符合国标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牌照;对不符合国标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临时牌照,三年之内可以上道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目前,相关工作已进入尾声。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各交警支队对未登记车辆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为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于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坚持:一是严格鉴定。对于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涉及电动二、三轮车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委托对电动二、三轮车(电动二轮车已向公安机关登记核发号牌的除外)进行车型鉴定。二是严格定责。根据电动二、三轮车车型鉴定结论和事故调查取得证据,分别确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三是严格处罚。根据电动车酒驾等各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进行处罚,涉嫌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属地公安分局有关部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43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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