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8号建议的答复
杨惠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水上公园前门区域禁止停放机、非车辆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水上公园前门划定区域禁止停放机动车问题。水上公园前门位于水上公园东路,现两侧施划有停车泊位。由于周末及节假日游园人数较多,园区没有配建泊位,目前路内停车泊位远不能满足游客停车需求。本着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及服务旅游业的考虑,暂不宜取消现有路内泊位。目前,我局已在水上公园周边增派警力,加强疏导过往车辆、治理违法停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关于水上公园前门划定区域禁止停放非机动车问题。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此处停放的非机动车,部分为共享单车,如共享单车未按规定放置,我局将及时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要求其立即派员对车辆停放进行规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4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