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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7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20-11-20 14:14

马增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实养犬管理队伍,保障养犬管理资金,确保管理到位的建议。目前,养犬管理工作在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方面确实存在一定不足。一方面,虽然我们要求各区养犬管理办公室需要配备3至5人组成的捕犬队伍,但是仍然有一些单位无法保障,或者队员年龄偏大。另一方面,资金保障确实还存在较大缺口。为此,我们将请示财政部门,争取更大的经费支持,以最大程度保障人员配备和设备配置。

二、关于加强摸底排查,掌握区域养犬情况的建议。一是组织各区犬办、派出所合理调配警力,联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并发动楼长、栋长、层长等,对社区居民养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二是加强办证引导,动员、引导养犬居民积极进行登记注册,以大量数据为支撑掌握区域养犬情况。三是为弥补上述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我们根据我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目标,正在研究推动排查工作实现科技化、智能化,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好的效果。

三、关于严格执法、依法处置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建议。一是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对涉犬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监督机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要求基层单位对于涉犬举报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做到每件必查、每件必有回复,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目前,我们每年接到的涉犬举报达到数百起,收缴的违规犬、流浪犬数千条。二是针对个别基层单位主观认为涉犬问题不是什么大案子因而重视程度不够高,以及因此类案件执法成本过高使得一些单位不愿意处罚或者以教育代处罚等问题,为推动查处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发挥好处罚的警示作用,我们一直在争取将处罚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也在积极学习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我们将起草报告,规定基层派出所对涉犬处罚的最低限度,以促进处罚工作的积极开展,对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起到充分警示作用。

四、关于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的建议。一是推进涉犬举报查处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虽然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养犬工作专项行动是常用的、实用性比较强的工作方法,能够在短时期内取得一定工作成绩,但是也确实存在一些弊端。为了使养犬管理工作长效化、制度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根据新情况、新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内容。目前,涉犬举报的查处工作已经基本形成长效机制,运行状况良好。二是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工作。为推动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制度化、长效化,我们在传统宣传的基础上,更多地利用声光电网、依托“双微阵地”,及时将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法律规定向市民推送,无论是广播、电视,还是“朋友圈”“告示栏”,及时向老百姓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今后,我们将在实践中加强总结,为分局宣传活动提供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引,全面推进各项养犬管理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下一步,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养犬管理、犬患治理等问题,全市公安机关将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做到让群众满意。一是大力加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宣传工作。通过声、屏、报、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文明养犬、依法养犬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形式,推动宣传活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从夯实基础工作入手,大力加强养犬登记注册。各区犬办、派出所合理调配警力,联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发动楼长、栋长、层长等对社区居民养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三是大力加强流浪犬的清缴和救助。专门安排人员、车辆积极配合属地派出所联动工作,有效开展清缴工作。围绕群众举报投诉多、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群众大型活动场馆周边、市场商场医院周边等地点开展清缴工作。四是大力加强违规养犬的案件查处。对群众举报、110报警快速反应,认真查处。发现违规养犬、犬类伤人等涉案涉事线索,严格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410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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