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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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公安局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495G/2021-000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公安局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公安局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序号 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名称 法律依据
1 单位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2 单位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3 单位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4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5 违规未安装技防系统 《天津市安全防范技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6 违规安装技防系统 《天津市安全防范技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7 未制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8 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9 未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10 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一款,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