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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6-29 15:36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强化重点领域主动公开

(一)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全局各单位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等信息。对权责清单进行更新完善,通过市局门户网站链接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公安局权责清单板块方式进行公开,方便企业群众与各级机关联系咨询,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二)做好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市局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财政部新修订出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采购信息公开格式,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的公开。

(三)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各单位制定的现行的主动公开正式文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市局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上主动公开。文件未确定公开属性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出现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内容属于可以公开的情形,文件起草单位应对该文件公开属性进行重新认定,可以主动公开的,应及时予以公开。

(四)做好执法信息公开。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开工作,发挥具体案例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开展通报批评,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全体民警法治意识、公开意识。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和行动。

(五)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做好对错链、断链、网页无法打开、内容混杂等情况的调整完善文件制作单位梳理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对于已经废止、失效的文件及时在网页上进行标注,严禁以文件已失效为由删除文件。

(六)做好行政决策公开。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畅通企业和群众参与政策制订的渠道。需要履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的,不能以征求行政机关意见代替向社会征求意见。要主动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将公众列席情况在市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扎实做好会议公开工作,将务会审议的完整议题按次及时予以公开。

二、强化政策文件发布解读

(一)拓展解读方式方法。政策文件制定单位要畅通咨询渠道,积极解答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的线上线下政策咨询服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注重运用多媒体、短视频、图片等方式开展解读,减少纯文字形式的解读。重点围绕政策执行口径、执行标准、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新旧政策之间的差异等方面开展实质性解读。

(二)提升答疑解惑效率依托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中的政策解读专栏,设置专职民警为企业提供业务办理、政策解读、警企互动等网上服务,及时受理解决企业面临的涉及公安领域的堵点、难点、热点问题,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服务。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严格公开范围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使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成为给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

(二)加强工作流程监管。各单位要规范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制部门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办理时限符合要求。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计收信息处理费,保障申请人合理的信息需求。

四、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一)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事关群众利益,事关政府机关形象,各单位要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要从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切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做好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三)狠抓工作落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市局将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今后工作中,各单位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被部、市通报批评的或被市局检查发现的,将通报全局并纳入绩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适情对责任领导和民警进行问责。

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分局要参照市局和本政府制定出台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本单位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并严格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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