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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公安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2-01-15 00:00

    为适应天津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在本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即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为公安机关提供辅助管理和技术保障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只从事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执法、非涉密岗位的工作。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天津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天津市公安局非执法、非涉密岗位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条件;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8)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9)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10)其他可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此次招聘共计1000人,共设110电话接线员、证照制作办理、治理噪音及养犬管理、机电设备维护、新闻摄像报道五个职位。

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如下:

单    位

合计

人数

其 中

单    位

合计人数

其 中

指挥中心

80

48

32

西青分局

30

18

12

刑侦局

20

12

8

津南分局

30

18

12

交管局

200

120

80

北辰分局

30

18

12

出入境管理局

40

24

16

宝坻分局

25

15

10

户政管理处

30

18

12

武清分局

30

18

12

治安管理总队

30

18

12

宁河分局

20

12

8

和平分局

40

24

16

静海分局

25

15

10

河北分局

40

24

16

蓟县分局

25

15

10

河东分局

40

24

16

滨海新区

25

15

10

公安局

河西分局

40

24

16

塘沽分局

35

21

14

南开分局

40

24

16

汉沽分局

25

15

10

红桥分局

40

24

16

大港分局

30

18

12

东丽分局

30

18

12














具体职位由所报考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其中机电设备维护适合男性工作。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和缴费方式

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同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缴费网站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

初始报名阶段:2012年1月16日8:30开始至1月20日18:00结束。

补报阶段:2012年1月29日8:30开始至1月31日18:00结束。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二)其他相关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公安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的一个单位(直属单位或分局)报考。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报名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2月13日至2月15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科目和内容

(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形式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其中,客观题内容涉及考生简单数字推理和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基础法律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通用知识的考查;主观题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文字材料的阅读、分析、概括、提炼和加工等环节,重点考查写作能力,拟写一篇文章。

笔试时间:2012年2月1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何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2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3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公安局所属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数,按照1:2的比例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网上打印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的人员。

(三)根据招聘人数,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的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人选。被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市公安局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

(四)被派遣到市公安局文职岗位工作的人员,统一着公安文职人员服装。

五、薪酬标准

公安文职人员薪酬标准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薪酬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每名文职人员每月薪酬不低于2100元的标准(含五险一金)。

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23396821

网站咨询电话:28013603

电话受理时间为: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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