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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外”10区及高速公路集中夜检交通违法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19-04-28 13:39

  4月22日夜间开始,市公安交管局开展了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治理范围为东丽、西青、津南、北辰环城四区和宝坻、宁河、静海、武清、蓟州区,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及高速公路共11个区域,公安交管部门在行动中对酒驾、醉驾、毒驾、涉牌,小微型面包车超员、私改、超载,旅游包车等大型客车及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治。

  当晚9时许,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六大队在宝坻区水岸蓝庭小区附近的环岛路南侧开展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蒙DK**18的SUV车行驶状态异常,交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当发现前方有交警时,该车突然向后倒车,欲逃避检查,但最终还是被交警拦截。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该车司机血液内酒精含量达每百毫升181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随后,交警将其带至医院接受抽血检验,目前检验鉴定仍在进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一百三十一条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截至发稿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公安交管部门对于涉酒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已经常态化,不仅是在当晚的夜检中,公安宝坻分局交警于当天下午又查处了一起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22日16时许,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七大队交警在交通晚高峰疏导中,发现一辆小客车行驶状态异常,遂对该车拦截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司机当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以上,但其坚称自己是因为刚喝了藿香正气水。过了几分钟后,交警再次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车司机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2毫克,仍然超过了酒驾标准数值。面对交警询问及酒精数值为证,该车司机最终承认,其与车上另外两名乘员中午一起喝了几杯自酿米酒,他们从事建筑装饰行业,被查当时正在去往工地的路上。此外,他还表示,在吃饭时喝酒已成习惯,前一天晚饭时自己也喝了酒,但自觉酒精度数低,应该不影响驾车。根据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已依法对该醉酒驾车司机依法作出罚款18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A2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作降级处理。

  据统计,在22日的夜检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90起,其中包括酒后驾驶违法27起,含醉酒驾驶交通违法6起;另有货运车辆重点违法253起,超载违法行为5起,超员违法5起,危险品运输类违法15起。此外,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还在行动中查处一辆涉嫌盗抢案件的车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围绕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强化24小时路面管控。治理中,交警执法站、交警尖刀机动队、缉查布控系统也充分发挥作用,形成非现场执法与交警现场执勤执法相结合、视频巡逻与路面巡查相结合、动态预警和卡口拦截相结合的管控模式,并通过警示教育、违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

  作者:刘媛 责任编辑: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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