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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外省市户籍留学人员来津就业恢复户口办事指南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2-07-14 10:29

原外省市户籍留学人员来津就业恢复户口办事指南

【办理流程】

因出国留学在外省市注销户口的中国公民,留学回国后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可以凭以下材料到市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落户,手续齐全,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登记户口通知书》。留学回国人员在境外取得永久居住权或具有华侨身份的,不能按照此项政策申请在津落户

【申请材料】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 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

3. 天津市外专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落户通知》;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5. 国外取得的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 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权人身份证及同意落户证明;申请在单位或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加说明

1.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2.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

4.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提供购房合同;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