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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属机构、天津市录用公务员落户办事指南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2-07-14 10:30

中央直属机构、天津市录用公务员

落户办事指南

【办理流程】

经国家公务员局公开招考录用的中央直属驻津机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户籍在外省市的,本人可以凭以下材料到市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落户。手续齐全,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材料】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提供);

2. 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录用公务员申请落户登记表》;

4.《新录用公务员办理户口迁移申请函》或《选调生通知书》;

5. 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证明;申请在单位或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或人才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在本人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用户落户的,提供《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附加说明:

1.对申请落户人员手持落户地为天津的《户口迁移证》,审核后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

2.如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3.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

4.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提供购房合同;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