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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属机构、天津市录用公务员落户办事指南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4-09-19 14:50

中央直属机构、天津市录用公务员落户

【办理流程】

经国家公务员局公开招考录用的中央直属驻津机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户籍在外省市的,本人可以凭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分局指定的统一地点)申请落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材料】

1.本人落户申请;

2.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录用公务员申请落户登记表》;

4.《新录用公务员办理户口迁移申请函》或《选调生通知书》;

5.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证明;申请在本人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用(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公用户落户承诺书》,需本人在津连续租赁同一房屋居住且登记备案超过6个月。

特殊情形:

对申请落户人员手持落户地为天津的《户口迁移证》,审核后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

【办公时间】

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其他受理点工作时间,请电话咨询。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分局指定的统一地点)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