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属机构、天津市录用公务员落户
【办理流程】
经国家公务员局公开招考录用的中央直属驻津机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户籍在外省市的,本人可以凭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分局指定的统一地点)申请落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材料】
1.本人落户申请;
2.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录用公务员申请落户登记表》;
4.《新录用公务员办理户口迁移申请函》或《选调生通知书》;
5.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证明;申请在本人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用(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公用户落户承诺书》,需本人在津连续租赁同一房屋居住且登记备案超过6个月。
特殊情形:
对申请落户人员手持落户地为天津的《户口迁移证》,审核后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
【办公时间】
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其他受理点工作时间,请电话咨询。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分局指定的统一地点)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