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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人员补领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6-01-29 13:48

本市户籍人员补领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申报证件挂失必须同时申报丢失补领业务。未满16周岁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本人须到场。

【申请材料】

1.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居民补领: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港澳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未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居民补领: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本人需到场。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居民户口簿》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还应当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全市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

早9:00-晚17:00

【办理时限】

居民身份证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制发。

【领取方式】

1.窗口领取:公安机关制证完成后,受理窗口将主动联系申请人领取。申请人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现场核对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30日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可安排送证上门。

2.邮递寄证:办理时选择邮递服务的,证件制发后将通过邮递寄送至指定地址。线下办理需现场扫码缴纳邮费;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需符合条件)的,领取方式默认为邮递寄证,邮费到付。

3.线上办理(仅限部分情形):距上次办证采集人像相片不超过5年并已登记指纹信息的本市户籍居民,可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微信小程序全程网上办理挂失和补领,领取方式仅限邮递。

【收费标准】

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