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恢复户口
【办理流程】
(一)恢复户口一般原则
公安机关在办理恢复户口业务时,发现公民户口注销证明登记信息与现申报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应当以公安机关户口注销时登记的信息为准。
因房屋拆迁、房产交易等原注销地丧失恢复户口条件的,应当在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落户条件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公用户申报户口。
(二)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口从我市迁往外地后未在迁入地落户,毕业两年内又回津就业的,本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本人恢复户口申请;
2.居民身份证;
3.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4.本科学历毕业生提交《毕业证》,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提交《学位证》;
5.在津就业证明(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
6.在学生集体户恢复的,提交学校同意落户证明;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恢复的,提交落户地点材料。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