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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恢复户口办事指南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2-09-23 16:33

退役士兵恢复户口办事指南

【办理流程】

原我市公民因服兵役注销户口,退役后申请在原注销地恢复户口的,应当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安置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本人及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的《居民户口簿》;

2.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开具的《接收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户口介绍信》;

3.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4.原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注销户口记录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未发现原户口注销信息的,应由民警调取当事人注销户口纸质记录附卷,经派出所所长审核后办理。

2.申请在现家庭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及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声明;原户口注销地丧失恢复户口条件且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社区集体户申报户口,提供《承诺授权书》。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试点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