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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恢复户口办事指南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5-07-01 09:45

退役士兵恢复户口办事指南

【办理流程】

因服兵役在本市注销户口的居民,退役后申请恢复户口的,应当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向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本人恢复户口申请;

2.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开具的《接收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户口介绍信》;

3.本人《居民身份证》;

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5.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

    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未发现原户口注销信息的,应由民警调取录入当事人注销户口档案,报派出所所长审核后办理。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试点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