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申请家庭户户主变更的,原户主可以凭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原户主出具变更户主申请;
2.原户主、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特殊情形:
对户主迁出的,由户主指定新户主;对户主死亡的,由户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员协商确定。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试点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