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公民户口登记的服务处所、职业发生变化,提供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个人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
3.劳动部门、工作单位或学校出具的证件证明(学生证、工作证、就失业证、社保证明等);
特殊情形:公职人员申请变更服务处所、职业的,应当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在职民警需提供本单位政治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