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年满18周岁公民变更姓名办事指南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4-09-27 11:01

年满18周岁公民变更姓名办事指南

【办理流程】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姓名,本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变更姓名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特殊情形:

涉及姓氏变更的,应在变更申请中说明原因并提供姓氏变更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

1.正在服刑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4.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

5.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变更姓名的其他情形。

本人或其监护人在申请变更姓名时,应当作出当事人不存在上述不予变更姓名情形的承诺。对当事人通过隐瞒上述事实办理姓名变更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致电各受理点详询。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