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公民的出生日期属于不可变更项目。确属出生日期错登的,本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公安机关核实确认后逐级报市局审核予以更正。
【申请材料】
1.个人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能够证明出生日期错登的户籍档案材料和其他材料。
特殊情形:对组织认定的干部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地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以公函形式统一提供给干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另一份交由干部本人,并提交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逐级报市局批准后办理。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