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户籍人员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
1. 本人《居民户口簿》
2. 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3. 未满16周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办理此项业务的,除了需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监护人的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居住地就近的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试点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时限】
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地点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收费标准】
制证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