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户籍人员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申请首次申领。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本人须到场。
【申请材料】
1.年满十六周岁的外省市户籍居民首次申领: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和本人在津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2.未满十六周岁的外省市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本人需到场。持本人在津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居民户口簿》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还应当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全市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
早9:00-晚17:00
【办理时限】
居民身份证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制发。
【领取方式】
1.窗口领取:公安机关制证完成后,受理窗口将主动联系申请人领取。申请人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现场核对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30日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可安排送证上门。
2.邮递寄证:办理时选择邮递服务的,证件制发后将通过邮递寄送至指定地址。线下办理需现场扫码缴纳邮费。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津公网安备 120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