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迁移记录
【办理流程】
对因非本人原因导致的人口信息系统内“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等迁移地址项目登记与实际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逐级报市局审核后办理。
【申请材料】
1.个人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能够证明该迁移地址项目错登的户籍档案材料和其他材料。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