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现役注销户口
【办理流程】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对按照上述规定仍需注销户籍的军人,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服现役相关证明材料。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