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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换发《准予迁入证明》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3-07-14 16:31

补发、换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流程】

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持证超过有效期或者证件已丢失、损毁的,自首次签发之日起90日内,本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补(换)发一次新的《准予迁入证明》,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准予迁入证明》(丢失、损毁《准予迁入证明》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自首次签发超过90日或者经工作发现已经不再符合迁入条件的,不予补(换)发,应当撤销《准予迁入证明》,待符合迁入条件后再重新申办。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原签发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