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换发《户口迁移证》
【办理流程】
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迁移人持证超过有效期或者证件已丢失、损毁的,可以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到原签发机关申请补(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丢失、损毁《户口迁移证》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