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外省市户口迁入---投靠配偶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3-07-14 17:10

外省市户口迁入---投靠配偶


【办理流程】

外省市户籍居民与我市户籍居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可以申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在该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

1.随迁未成年子女,应当符合我市子女投靠父母有关政策,并按本规范提交有关手续要件。

2.夫妻登记结婚满3年后我市一方死亡并注销户口,外省市一方未再婚再育,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并履行赡养抚养责任义务,在津具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可以申请本人投靠来津落户。还应当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电子证)、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个人未再婚再育承诺书、已故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的同意落户声明,经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长批准后办理。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