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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户口迁入---投靠生父母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3-07-14 17:12

外省市户口迁入---投靠生父母


【办理流程】

未满18周岁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其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我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生父母、生父母之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可以申请投靠生父母来津落户(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在该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由其生父母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迁移人生父母同时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生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4.《出生医学证明》;

5.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

1.确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2.生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被投靠的生父(母)一方应当在津具有本人或本人父母名下的合法产权住房且对该未成年人具有抚养权,还应当由被投靠人到场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变更抚养权公证书。

3.生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具有抚养权的生父(母)户口未登记在该处,但再婚后继父(母)户口登记在该处,按照投靠继父母政策办理。

4.非婚生育无法提供《结婚证》的,投生母落户应当提供非婚生育声明,投生父落户还应当一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涉及从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来津的,生父母应当同时到场共同提出申请或者提供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公证书。

5.双军人家庭,夫妻一方因调动来津,其已在外地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参照外省市投靠父母政策投靠驻津军人一方来津落户。军人与配偶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军人一方的,可以参照外省市投靠父母政策申请来津落户。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