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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返津(支边、支援三线等)落户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3-07-14 17:17

知青返津(支边、支援三线等)落户


【办理流程】

原为我市家庭户的居民,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支援三线建设、四年保留户口、垦荒、遣送回原籍等历史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人员(以下简称返津知青等人员),已返回我市稳定居住生活,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产权住房,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在我市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申请材料】

1.迁移人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可以确认为我市知青、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四年保留户口、支援三线建设、垦荒、遣送回原籍等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原始户籍迁出记录;

3.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4.迁移人《天津市居住证》或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内部查询确认);

5.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

1.随迁配偶的,提交《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随迁未婚子女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个人未婚承诺书

3.对返津知青等人员已婚子女(含离婚、丧偶),已一并返回我市稳定居住生活,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