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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持迁移证来津落户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3-07-14 17:17

应届毕业生持迁移证来津落户


【办理流程】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不超过2年),手持迁津《户口迁移证》尚未落户的,本人可以凭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迁移人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3.迁入地为本市的《户口迁移证》(应由毕业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出);

4.大专或本科学历提交《毕业证》,研究生学历提交《学位证》;

5.申请在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名下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交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在津就业协议(劳动合同)、集体户口页(首页)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以申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提供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