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生源非应届毕业生回津落户
【办理流程】
原为我市家庭户口,因上学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已超过2年,户口仍在毕业院校学生集体户或从学生集体户迁津未落的,本人可以凭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经派出所长核准后办理。
【申请材料】
1.迁移人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3.迁移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或迁入地为本市的《户口迁移证》;
4.大专或本科学历提交《毕业证》,研究生学历提交《学位证》;
5.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