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生源肄业、退学、休学、开除学籍人员回津落户
【办理流程】
本市生源到外地就学人员,户口已从本市迁至学校学生集体户,因故肄业、退学、休学或被开除学籍,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迁移人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3.学校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户口迁移证》;
4.肄业、退学、休学、开除学籍的校方证明材料;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
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未发现原户口注销信息的,应由民警调取录入当事人户口迁出档案,报派出所所长审核后办理。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