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户籍人员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异地首次申领以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 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居住地就近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在外省市居民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异地居民身份证后3个工作日内
【领取方式】
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发证地点领取证件
【收费标准】
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