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归国落户(不允许代办)
【办理流程】
归国华侨,经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批准,本人可以凭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分局指定的统一地点)申请落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材料】
1.本人落户申请;
2.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
3.市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回国来津定居证》;
4.对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本人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将照片扫描至系统);
5.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同胞兄弟姐妹配偶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办公时间】
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其他受理点工作时间,请电话咨询。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分局指定的统一地点)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