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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归国落户办事指南(不允许代办)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4-09-19 15:01

华侨归国落户(不允许代办)

【办理流程】

归国华侨,经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批准,本人可以凭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分局指定的统一地点)申请落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材料】

1.本人落户申请;

2.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

3.市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回国来津定居证》;

4.对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本人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将照片扫描至系统);

5.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同胞兄弟姐妹配偶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办公时间】

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其他受理点工作时间,请电话咨询。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分局指定的统一地点)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