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落户办事指南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发布时间: 2024-09-19 15:09


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落户

【办理流程】

经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等会议集体研究认定的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由属地区政府出具函件加盖公章确认推荐后,可以申请在津落户。材料齐全的,逐级上报核准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由区政府指定专职干部凭介绍信、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分局指定的统一地点)办理本区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及先进个人落户相关事宜。

【申请材料】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提供);

2.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

3.《­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的函》;

­4.《区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申办落户人员登记表》;

5.《核查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在津居住情况登记表》;

6.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无缴纳时间限制);

7.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8.落户地点材料。统一在本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提供区人才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人才机构公章)。

特殊情形:

对北京、雄安新区转移来津项目在职职工,在企业北京。雄安新区总部缴纳社保视为本地社保,可按照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落户政策申报落户。

【办公时间】

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其他受理点工作时间,请电话咨询。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分局指定的统一地点)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