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天津公安机关全力开展“净网2020”专项行动, 严打涉网违法犯罪,强力整治网络空间秩序,积极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涉网案件8027起,抓获嫌疑人2148名,有效净化了网络空间、维护了网络安全,营造了安全、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集群打击重点攻坚 铲除网络犯罪链条
一年来,天津公安机关坚持以集群战役为引擎,以生态链条打击为目标,紧紧围绕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发起强大攻势,相继破获“520”劫持流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四方支付平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某大型精品购物网站被黑客攻击案、有偿删除屏蔽网络帖文涉嫌非法经营和敲诈勒索“网络水军”案,抓获嫌疑人50余名,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特别是疫情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将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作为“净网2020”专项行动重点任务,侦破涉疫情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抗疫医护用品、非法贩卖销售珍贵野生动物等严重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156起,抓获嫌疑人209名。
打防结合源头治理 整治网络空间秩序
一年来,天津公安机关全面加强互联网行业秩序整顿,重点分析网络违法犯罪产生关键部位和环节,严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和违法网站,全年共开展互联网服务单位安全检查9784次,行政查处1005家次。同时,持续开展违法违规移动APP专项监管工作,通报下架含有恶意扣费、隐私窃取以及发布网络赌博、淫秽色情等内容的APP软件1182款,对116款违法违规APP予以公开曝光。此外,通过开展全网违法信息巡查清理整治,共发现、清理涉枪涉爆、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网络涉毒、制贩假证等有害信息2万余条,切断有害信息传播源头,推动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执法转变,有效净化了网络空间。
多措并举全网共振 营造和谐共治氛围
一年来,天津公安机关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工作理念,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引导,通过融合媒体平台力量,结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围绕网络违法犯罪防范、网络安全保护等内容,通过互联网及各类媒体刊发稿件130余篇;依托“平安天津”新媒体矩阵、“天津网警巡查执法”账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警示提示474篇,回应网民咨询求助3140次,为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典型案例
01 公安宁河分局破获“5.20”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20年5月底,公安宁河分局接报警称,辖区某企业网站服务器存在流量被劫持、返回数据被篡改的现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安宁河分局迅速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经专案组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锁定了以张某某、刘某某等人为骨干,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团伙。经查,该团伙自2018年开始从事非法业务,非法牟利达数千万元。
2020年7月,专案组抽调100余名警力,分别赶赴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开展集中统一抓捕,在当地警方协助下,一举将以张某某为首的18名嫌疑人成功抓获。
2020年8月至9月,专案组再度赴河北、山东、贵州、江西、湖北等20余个省市成功抓获同案嫌疑人21人。目前,39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流量劫持,是利用各种恶意软件、木马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等方式,强制用户访问某些网站,从而造成用户流量损失的情形。从后果来看,其行为不仅导致了用户因为流量流失而遭受经济损失,同时恶意软件的强行植入造成了计算机系统的破坏,给网络的正常运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刑法》第286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02 公安津南分局破获李某辉等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2020年5月,公安津南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疑似为裸聊诈骗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违法广告。进一步工作发现,李某辉等人涉嫌通过出售名为“互看”“暗雷”的软件非法牟利。经深入调查,“互看”软件是一款非法获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的软件,嫌疑人冒充女性与被害人裸聊,在截取被害人裸露视频后,通过“互看”软件侵入被害人手机,非法获取被害人通讯录,并以威胁向通讯录好友发送裸露视频的方式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
“暗雷”软件则是一种掩盖真实金额,诱骗被害人超额支付金额的软件。嫌疑人发给被害人一个特定二维码,被害人扫码后,便可观看色情直播、开通色情网站会员或为某些网络游戏充值,表面显示只需支付1元钱,而实际支付金额却是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公安津南分局迅速组织多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连续数月缜密侦查,7月30日至8月15日,专案组先后在本市及山东、河南、广东、山西等地将李某辉等10名嫌疑人抓获归案并依法刑事拘留。
经讯问,李某辉等10人对出售“互看”“暗雷”软件为裸聊敲诈勒索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撑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6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4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刑法》第285条第3款关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明确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在此提示广大网民,要保持健康的上网、交友心态,做到文明上网、绿色上网、洁身自好,杜绝裸聊和其他网络不良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追悔莫及。
03 公安蓟州分局破获余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0年4月,公安蓟州分局接一女子报警,称自2019年7月以来,其男友郑某某加入赌博微信群,群内定时发送赌博链接,群成员点击链接进入后,以“炸金花”“推牛”的方式下注进行赌博。牌局结束后,以正负积分定输赢。输者向群主支付输款,赢者由群主支付赢款且收取分红,郑某某共计输掉5万余元。
公安蓟州分局立即开展侦查,经深入调查,锁定了嫌疑人。4月22日,公安机关一举将郭某杰、冀某秀、张某、赵某栋、路某5名嫌疑人抓获。经讯问,该5人对采取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发送赌博平台链接、组织群内成员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掌握了“上线”,并奔赴江苏、四川、福建三地,将范某等6名嫌疑人抓获。
在此基础上,公安蓟州分局经过连续一个月持续深挖追查,不断扩大战果,成功打掉隐藏外省市,以公司名义架设赌博平台、销售赌博房卡、为赌博活动提供帮助的团伙,抓获嫌疑人17人,扣押手机30余部,电脑10余台。
目前,5名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刑法》第287条第2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警方提示广大网络技术从业人员,要将网络专业技术用在“正途”,切勿因一时之利误入歧途,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者和“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