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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放
——专访公安部门负责人
即日起,本市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就读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
1.天津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既有政策基础上,今日,本市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相继发布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至此,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查看详情)

2.元旦、除夕等节假日或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不可以。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今天新五区发布的通告,目前,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意味着,不分平日或节假日,包括跨年夜、元旦、除夕、元宵节等节日均不能燃放。此外,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3.仙女棒、摔炮等属于禁止燃放范围吗?
仙女棒、摔炮等均属于禁止燃放范围。根据国家强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需要提示的是,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等属于“冷烟花”,在燃放时,火花喷射口温度可高达700-800℃,能灼伤人体、引燃物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已被纳入烟花爆竹管理。
4.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不可以。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从事婚庆、殡仪服务(含墓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定顾客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为顾客提供代购、运输烟花爆竹服务。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本办法条款规定的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对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涉嫌“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对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当储存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7.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为配合我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的施行,公安机关将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强化群防群治,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严打非法运输,会同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查非法销售,配合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商铺、市场等场所开展清理清查,严打违法储存、销售行为。
近期公安机关相继查获多起涉及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比如,宁河和唐山两地公安机关联合破获1起跨省市流转烟花爆竹案件,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1600余箱;公安静海分局经过“拉网式”排查,在一民房内查获900余箱烟花爆竹,及时消除群众身边“火药桶”;公安宝坻分局根据线索在高速路口精准布控,查获1辆非法运输300余箱烟花爆竹的货车。
8.对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有哪些管控措施?
在断通道、清储存、禁贩卖、严打击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查快处违规燃放行为,对110接报涉烟花爆竹类警情第一时间出警处置,循线深挖、全链追查,坚决筑牢禁燃管控防线。强化宣传引导,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我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提升群众知晓率。加强区域巡防,坚持党委政府统筹,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在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燃放高发区域等重点部位巡逻防控,及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凝聚共治合力,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村(居)委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加强巡查宣防,及时劝阻燃放行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近年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给予打击处理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公安西青分局曾查处4名深夜在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的涉案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北辰某企业在开业当天燃放烟花爆竹,公安北辰分局及时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
9.发现涉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怎么办?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对发现违法违规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也可拨打110进行举报。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的,视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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