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市公安交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涉牌违法行动,严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实施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以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个别车主、驾驶人为了酷炫,违法在机动车车身上喷涂粘贴标识,甚至加装尾翼、照明装置或立体装饰物。6月17日,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张家窝大队民警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正在等红灯的黑色小轿车车尾明显进行了改装,随即依法对其进行了拦检。
个别车主、驾驶人为逃避电子警察摄录,甚至故意污损、遮挡、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此类违法不仅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甚至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社会公共安全。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法,一般包括改变已登记车身颜色,在车身喷涂、安装、粘贴文字、标识、图案,加装照明装置、尾翼、排气管、礼炮、立体装饰物、拆卸座椅等改变车辆外观结构具体违法行为。
6月15日晚,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杨柳青大队在中北镇地区拦检了多辆车身粘贴图案、文字的违法车辆。20时18分,一辆号牌为冀B55×××的白色雪佛兰小轿车,行驶至外环西路与保山西道交口时被交警拦检。该车右侧车身上贴着一大片动物图案的贴纸,改变了原有的车身外观。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车驾驶人曹某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交警对违法驾驶人曹某某进行处罚的过程中,一辆号牌为津KSA×××的吉利小轿车,因后挡风玻璃等位置粘贴广告被交警查获。只见该车后挡风玻璃被一大片广告图文遮挡,已严重影响了驾驶人视线。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车驾驶人郑某某“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故意遮挡号牌违法,一般包括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或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号牌等具体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一般包括未安装或未粘贴(临时号牌)在机动车指定位置的,倒置、翻转、反向安装号牌,只悬挂一块号牌;使用可拆卸号牌架、翻转号牌架、全覆盖式有机玻璃号牌架等具体违法行为。
6月16日,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张家窝大队民警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牌照,随即对其进行了拦检和处罚。
对于上述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00元以下罚款;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此外,凡是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及涉牌违法行为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同时停办其相关业务,直至其予以整改并接受处罚。
西青交警提示广大车主、驾驶人应提高法制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来源:公安西青分局 责任编辑: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