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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醉酒,还替别人"代驾"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19-09-05 09:21

  8月20日至27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逢五、逢十集中专项行动,华北片区区域联合整治行动,多警联动超常规整治行动,通过集中组织开展了2次晨检、2次午检、8次夜检行动,共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101起,其中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0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2起。

  带着酒驾记录 醉驾送朋友回家

  在滨海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港北大队查处的一起醉驾机动车案件中,午饭后刚喝了酒的刘某在中午12时许,驾驶小客车沿滨海新区胜利街行驶时,被交警拦截检查,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随后经抽血检测确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51.4毫克。当时,刘某车上还乘坐着他的一位朋友。

  交警查询后还发现,刘某曾于2018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理,2019年4月份已经过了驾驶证暂扣期间,7月份刚刚完成驾驶人知识学习,还没来得及参加考试。因此,刘某属于在驾驶证超分状态又再次发生涉酒驾驶违法行为。刘某表示,他是想送另一位喝醉酒的朋友回家。8月27日,交警港北大队已将刘某的驾驶证依法吊销,随后案件将被移送至属地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多项行动专治“侥幸心理”

  就在同一天夜间的21时44分,港北大队交警在胜利街还查处了另一起醉驾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的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92毫克,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王某同样表示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对交警解释称,酒后还开车的原因是觉得离家比较近,认为不会遇到交警。8月26日,王某的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并被移送至派出所接受后续调查处理。

  来源:滨海新区公安局 责任编辑:樊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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