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白色的奥迪车,因车主认为搭配蓝色更为“炫酷”而被改色。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在执法过程中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交通违法行为,对该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给爱车改色花钱不少,此次又被罚款,且必须将车身颜色恢复原状,驾驶人后悔莫及。

9月21日15时许,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在苑北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行动时,交警拦截检查一辆号牌为鄂A2AG**的蓝色奥迪牌小客车发现,该车行驶证登记显示,其车身颜色应为白色。“车身颜色与登记信息不符,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介绍说,该车驾驶人因此依法被处罚款200元,同时交警也责令其将车辆外形恢复原状。该车驾驶人刘某表示,他觉得相比原来的白色,蓝色配自己的爱车更加“炫酷”,没想到改变车身颜色也能被交警发现。此外,刘某给车身改色时花了不少钱,因此被罚款不说,还要改回原色,让他后悔不已。

依法登记车身颜色和号牌等信息,是一辆机动车合法上路的前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构成违法行为。“具体来说,这类违法的表现形式一般包括改变已登记车身颜色,在车身喷涂、安装、粘贴文字、标识、图案,加装照明装置、尾翼、排气管、礼炮、立体装饰物、拆卸座椅等。”宝坻交警表示。目前,天津公安交管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涉牌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消除风险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于上述违法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凡是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及涉牌违法行为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同时停办其相关业务,直至其予以整改并接受处罚。
来源:公安宝坻分局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