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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不问出处 西青一手机店主因"收赃"被拘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20-01-08 10:26

  明明心里很清楚这手机来路不正,却还是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进行收购。日前,刘某因涉嫌收购赃物被公安西青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违法人员刘某(男,28岁,四川省人)在西青区大寺镇经营一家手机店,2019年11月2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曹某来到店内向刘某询问收不收购二手手机,随即拿出一部配色为“天空之镜”的华为手机。

  刘某接过手机,发现外观还挺好,但是手机屏幕被锁住,随即向曹某询问密码,曹某称手机是捡的,不知道密码。

  此时,刘某才抬起头,仔细打量了一下眼前的男子:大概20多岁,身上脏兮兮的,而这部华为最新款的手机,怎么看也不像是他自己使用的。虽然男子说是捡的,但是常年收购手机的刘某一看就明白这手机十有八九是偷的!

  虽然这样想,但是刘某心知绝不能把这话说破了,不然对方不卖了自己也挣不到钱,而且真要说出“偷”字,这手机更不能收了呀?!于是,刘某痛快应允以1200元价钱收购这部手机。

  就这样,刘某在明知手机很有可能“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行“收购”,最终自己占的这点儿“小便宜”,也让自己吃了“大亏”。

  警方提示

  经商之道,就是为人之道。莫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忘记了从业规范、良心操守,而公然以身试法,最终等来的也只能是公安机关的依法严惩。

  来源:公安西青分局  责任编辑: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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