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的临近,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干起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买卖”……
日前,公安武清分局高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夜间巡逻时,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停在高村镇凤岗路与高王路交口的路边处,根据民警多年的工作经验,晚10点后,高村镇辖区内出现厢式货车的几率很小,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盘查。
当民警将货车车厢门打开后大吃一惊,车厢里竟堆满了成箱的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将涉案的3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经查,吴某、赵某等三人供述了从河北省霸州市购买烟花爆竹,随后,送往天津、北京等地的违法事实。经清点,车上共有194箱烟花爆竹。
最终,吴某、赵某等三人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查获的烟花爆竹将统一进行销毁。
警方提示您: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一旦公安机关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