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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报废车上路……锁定!

来源: 平安天津发布时间: 2022-04-11 17:17

4月6日17时30分,市公安交管局河西支队解放南路大队接到信息推送,一辆白色小客车存在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已被公告强制注销。

随后,交警发现了该车的行踪,并进行布控拦截。当晚20时30分,该车通过黑牛城道与尖山路交口时被交警查处。经交警核查,该车自2018年就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已超三个检验周期未进行检验,已被公告强制注销。

目前,该驾驶人因“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予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车辆被依法收缴并做强制报废处理。

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提示

驾车上路行驶,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审验。同时,针对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车辆,应当依法进行报废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利用科技手段开展报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精准打击,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对查处的报废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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