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盯“关键少数”,聚焦领导干部权力规范运行,扎实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定期报告工作,形成领导干部任前告知、任中审计、年度报告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闭环,确保审计监督全覆盖。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为确保审计监督全覆盖,强化对“关键少数”的常态化管理,市公安局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按照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总要求,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定期报告+经责专审”审计工作新模式;对标各项审计制度规定,修订完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定期报告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定期报告的人员、内容、报送时间等;定期报告机制将全局各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全部纳入“述职”范围,将自我“经济体检”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开展审计项目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形成领导干部任职全过程、全链条审计监督闭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开展、整体推进。
出台定期报告制度以来,市公安局持续组织全局所有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述职”。审计部门以督审讲堂、视频部署的方式,对定期报告制度的意义、如何撰写报告以及提高报告质量等工作进行培训,逐条逐项细化内容,制作报告模板,不断提高全局审计人员对定期报告工作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为高质量撰写定期报告奠定基础;坚持“横向贯通、纵向到底”,持续加大监督力度。一方面,联动市公安局警保、法制等职能部门,对“一手”数据资料与定期报告内容进行比对分析,提升数据精准性、一致性,确保报告真实、全面。另一方面,各单位审计部门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做好“主力军”,不当“二传手”,加强对报告的审核把关,切实提升报告质量;抽调专人成立审核专班,督促各单位明确“为党委负责、为领导干部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认真深入检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各单位反馈修改报告意见,进一步细化、规范报告内容,把控报告质量。
与此同时,同步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报告工作,达到“三强化、三突出”的工作效果,即强化干部履职尽责,突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资产安全高效,突出服务公安中心工作;强化职能作用发挥,突出内控机制规范运行。随着审计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履职尽责能力稳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为天津公安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