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加油站,大家肯定不陌生
开着车去加个油
踩油门就走,好像再平常不过
但你知道吗?这小小的加油站
可是藏着不少关乎安全的“大学问”
今天就想和大家好好聊聊
公安机关是怎么给加油站“上保险”
以及咱们日常加油
尤其是买散装油时该注意啥

先给大家报组数据
今年以来
天津公安机关联合商务、应急等部门
给1070余家次加油站做了“安全体检”
查处隐患180处并一一整改
50家没落实“散装加油实名制”的加油站
都被依法处罚了
可能有人觉得“实名制”太麻烦
但看看这个案例
您就明白了
今年4月,有位市民在某加油站买了两桶散装汽油,加油站没登记任何信息。最终该加油站因为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关于“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刀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的规定,被予以行政处罚。

划重点!这些都是危险化学品
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柴油
这些咱们常接触的燃油
全在《危险化学品目录》里“榜上有名”
正因为它们的危险性
管好散装销售环节
才能防住不法分子钻空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如果你需要买散装汽(柴)油,记住这几点准没错:
- 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到正规加油站扫描“津安码”,进行实名登记
- 登记信息得包括身份证件、购买数量和用途,人证一致是底线
- 要是拿别人的身份证,或者干脆不出示,加油站有权拒绝销售
而加油站这边,责任更重大:
- 得指定专门加油机卖散装油
- 必须由加油员动手加,不能让购买者自己来
- 装油的容器也有讲究,得用符合规定的铁桶
法律法规:《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
安全这事儿从来不是单方面的
需要咱们一起上心、一起努力
最后想说,每次加油时多一分留意
每次登记时多一分理解
都是在为咱们的城市安全添砖加瓦
平安
从来都值得咱们认真对待
您说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