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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守护丨“飙车炸街”一时爽?红线触碰必被“罚”!

来源: 平安天津发布时间: 2026-01-17 21:00

这城市那么空~

而噪音那么凶!

这街道车水马龙~

而你偏要“炸街”耍威风?

近日,公安西青分局接到线索,在西青区外环线与迎水道交口,有人涉嫌驾驶摩托车“飙车炸街”。接到线索后,分局交管支队张家窝大队立即开展调查,迅速将韩某某、杨某某两名驾驶人及违法车辆查处。

经核查,两人驾驶非法改装的摩托车,猛轰油门故意制造噪音,并排占用机动车道进行“飙车翘头”,同时存在故意遮挡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等违法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驾驶人予以记分和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消除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车辆进行暂扣。

由于杨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交管部门已依法通知杨某某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

同时,李七庄派出所依法对韩某某、杨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

“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民,破坏社会秩序,还危害公众安全,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天津公安将持续保持对二轮摩托车违法上路等“飙车炸街”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进一步加大源头管理和路面查控力度,依据以下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1.对于驾驶加装改装、拆除损坏消声器、排气管的机动车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取消相关机动车享受10年内定期免于上线检测资质。

2.对于车辆维修企业擅自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对于驾驶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予以处罚。

4.对于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的,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情节恶劣的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提示:道路不是赛车场,行车安全勿儿戏。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非法改装车辆,拒绝“飙车炸街”。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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