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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昨晚的酒,毁了今后的路

来源: 平安天津发布时间: 2026-01-22 19:00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醉驾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照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天津交警持续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违法案例警示

1月19日晚间至20日凌晨,交管总队南开支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治理行动,两名“酒司机”被查处。

1月19日晚间,白堤路大队交警在西湖道沿线执勤时,拦检一名驾驶人。经现场检测,发现其涉嫌醉驾违法行为。据了解,该驾驶人当天晚餐期间饮酒后,心存侥幸,抱着“大冷天的,应该不会有交警检查”的心理驾驶机动车回家,不久便在途中被交警查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月20日凌晨,体育中心大队交警在红旗南路沿线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客车突然靠边停车,情况反常,立即上前拦检。经现场检测,该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酒驾违法标准。经进一步核查,该车为网约车,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承认自己在19日晚间饮酒,但自认觉意识比较清醒,不影响开车,便驾车返回北辰区,没想到被交警查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该驾驶人予以相应处罚。

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易肇事肇祸,机动车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拒绝酒驾,平安回家;网约车司机作为营运车辆驾驶人,肩负乘客交通安全重任,不论是营运期间还是收车“下班”,都应该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旦酒驾营运车被查,将面临严重后果。安全驾驶,从拒绝酒驾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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