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公安静海分局在执法过程中都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但有极少部分人出于某种目的,对民警的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甚至使用暴力抗拒法律!法、理不容!

案例一:两司机“冲动”被拘
日前,在静海区大邱庄镇某砖厂内发生一起纠纷。大货车司机曹某某、薛某某因拉砖问题与砖厂老板产生矛盾。公安静海分局大邱庄派出所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双方依然吵得不可开交,司机曹某某、薛某某根本不听民警的劝说,且二人撸袖挽衣的这就要动手打人,火气着实不小。

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进行制止,然而想不到的是,曹某某、薛某某此时已被愤怒冲昏头脑,反而对处警民警进行辱骂、推搡和踢踹!二人被民警当场控制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曹某某、薛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男子凌晨“耍醉拳”
7月2日晚,在静海区王口镇某居民区,一对邻里因下水道排水问题发生纠纷。公安静海分局王口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进行调解,但纠纷一方的郝某某处于醉酒状态,不仅不听劝解,还在居民区内大吵大闹。为避免影响周围群众休息,民警随即口头传唤当事双方至派出所继续工作。

一听要去派出所,郝某某突然钻到警车下面阻拦车辆行驶,并对现场民警、辅警进行辱骂,民警当即将其拉出,并告知其行为已涉嫌违法。但郝某某继续无理取闹,对民警手臂和衣服进行撕挠,后被民警强制传唤至派出所。
目前,郝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本是些小纠纷,但三名犯罪嫌疑人面对民警正常执法工作,不仅不理智、不配合,甚至无视法律、暴力抗法、逾越底线!面对这种挑衅,公安静海分局坚决维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坚决向袭警、辱警、侮警等违法犯罪行为“亮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警语
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暴力抗法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的挑衅!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代表着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执法管理是社会整体秩序的基石,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者必将自食恶果!
来源:公安静海分局 责任编辑: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