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一早,公安西青分局中北派出所接报警,称停放在某公司开放式大院里的一辆机动车不见了。报警人是车主,不见的机动车每天放在院内,为员工使用方便,从不锁车,也不拔钥匙,从来没丢过。谁承想,当天一早车主用车时却发现机动车不翼而飞了。问遍了全部员工都说没用车。车主怀疑车辆被盗急忙报警。
上午9时许,公安西青分局中北派出所在对该案展开调查工作时,接到交管部门移交的一起案件。赵某驾车行驶中因形迹可疑被交警拦截检查,因说不清车辆来源,被移交属地派出所。而赵某驾驶的车辆正是某公司院内不见的那辆车。

“我又不是偷,只是开着玩,开一会儿就给他放回原处,有什么关系?”面对民警问,赵某振振有词。他说,他当天凌晨时分睡不着觉,出来溜达,走到某公司开放式大院时,看到院子里有辆车,就走了过去,随手一拉,竟拉开了车门,而让他意想不到是,车钥匙也在。赵某当即动了开车出去兜一圈的念头。
于是,他开车就走,车行至中北大道高架桥下时,感觉困意难忍,干脆把车停在路边,在车上睡了一觉。天亮后,赵某觉得车都开出来了,却用来睡觉,不尽兴,决定开着转转再还回去。不料,车行不远就遇到交警。赵某心慌意乱,车辆走走停停,形迹可疑,被交警果断拦截检查。检查过程中,赵某语无伦次。民警问清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赵某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赵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终将要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买单。

警方提示
偷开他人机动车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与盗窃他人机动车有着本质区别。但这种行为也会给公民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甚至造成伤害,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者要受到一定的治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偷开他人机动车的;(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这里也要特别提醒,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的车辆,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不锁车门、不拔钥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公安西青分局 责任编辑:樊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