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是天津市蓟州区人,2014年2月,孙某通过朋友找到家住在西青区李七庄街的王某,称以每月2分的利息借用50万元,并以自己在蓟州区的一处宅基地作为抵押。
打完借条后,孙某拿着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对王某说,“你看这样行不行,因为我外孙女上学需要,这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在学校压着了,我先把复印件给你,等学校用完再把原件给你。”想到都是通过朋友介绍的,而且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使用者名字就是孙某,王某便同意了,也没有亲自去看房,就先后分两次转了50万元给他,借款期限为一年。
转眼就到了2015年2月的还款期限,孙某却迟迟不提还钱的事儿。王某多次催他,孙某只称钱在别处压着,手头确实没钱,并说房子一直是其闺女在居住,没有任何问题,过段时间一定还,不用担心。想到手中握着孙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王某也就没再多说什么。
2017年4月,面对再次催着还钱的王某,孙某干脆两手一摊说,“你去法院起诉我吧,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执行。”无奈的王某将孙某告上了法庭,然而当执行法官带着王某到孙某的宅基地查询房产的真实性时,却发现使用者另有其人,根本就不是孙某,而王某手中这份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也是孙某很久以前找人做的一个假证!
2018年9月,公安西青分局李七庄派出所接到法院移交的此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最终确定孙某抵押给王某的这份集体土地使用证系伪造。经工作,民警最终找到孙某,并对其依法传唤。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孙某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过程。原来,孙某从王某处借得钱后,又以每月4分的利息借给了别人,从中获利。现孙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近年来,各类民间借贷日趋流行,有时是一些小额的借款,有时借款涉及的金额会比较大。民间借贷中,产生纠纷最多的便是无法追回借款,因此在借钱的时候一定要深思熟虑、小心谨慎。
一是借钱要问清用途。《民法通则》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全无,而且还要被罚款。
二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高利、利滚利,借款人往往以高利息为诱饵借款或非法集资。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根据法律规定,利率在24%以内的,法律支持;在24%至36%的,如果债务人自愿支付,则法律不反对,但法律也不保护这部分的利息;如果超过36%,则法院会要求强制归还利息。
三是最好提供担保。民间借贷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都应出具借条或有中间人在场,防患于未然。否则口说无凭,即使到法院诉讼也是难以举证,难免败诉。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借人钱要有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借款抵押售房过程中,要注意出借人和住房代理人是否有串通行为;售房代理人与买房人之间是否存在串通行为等,要有证据意识,注意留存交易中的各种证据,防患于未然。此外,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一套房屋抵押却不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借款人要慎重,小心房产被恶意出售。
来源:公安西青分局 责任编辑: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