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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危险 不要事故发生才追悔莫及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18-10-20 20:54

  为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因酒驾、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近期,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加大路面巡查检查力度,连续查处多名酒后驾车违法犯罪嫌疑人。

  10月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0岁,黑龙江省人)酒后驾驶汽车途经西青区辛老路与晨溪路交口时,被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3.3mg/100ml,呈醉酒状态。后经公安西青分局辛口派出所民警工作,现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0月17日, 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石某(男, 40岁,天津市人)被移交至公安西青分局杨柳青镇东派出所。经查,今年6月石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简阳桥附近时,与韩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事故。经检测,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3mg/100ml,呈醉酒状态。现石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18日,涉嫌危险驾驶的刘某(男,汉族,天津市人)被移交至公安西青分局杨柳青镇东派出所。经查,今年9月刘某醉酒后驾驶五菱牌货车在密云一支路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4mg/100ml,属醉酒状态。现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生命可贵,醉在酒中,祸在路中,悔在心中,切勿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来源:公安西青分局   责任编辑: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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