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事故伤员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时间: 2018-10-31 16:55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丧葬费得不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救助。近期,天津市静海区一对父女就尝到了救助基金的“甜头”。

  9月3日5时许,静海区的一对父女被一辆大货车撞倒,二人伤势严重。过路市民报警后,他们立即被120急救车送往市第一中心医院抢救。经诊断确定,二人肋骨、盆骨多处骨折,内脏严重受损,均有生命危险。处理该起事故的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交警张业杰表示:“肇事大货车违法驶入非机动车撞伤行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到医院救治的前几天就花费了近20万元费用,对方只给了我们8000元,真的太发愁了。”伤者王先生说,父女俩同时受重伤,家里实在无力承担高额抢救费用。

  然而,肇事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驾驶人家庭经济条件也很一般。难以向肇事方顺利索要赔偿金,受害者王先生向交警城区大队求助。办案交警表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他们的情况可以申请救助基金,父女二人遂立即同时申请。

  为确保最佳抢救时间,尽最大努力抢救伤者,办案单位迅速提出申请、市救助办迅速审核,在最短的时间内将41万元救助款划拨至医院。因抢救及时,父女二人均转危为安。“我们自己拿出这么多钱是不可能的。”获得垫付赔偿金,王先生向交警表示感谢。

  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仍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了解,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实施办法》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后,应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对不偿还垫付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来源:市公安交管局   责任编辑:樊晓慧

附件: